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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没有继承权,有赡养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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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
民政部 公安部 司法部 卫生部 人口计生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
1、对于依照当时有关规定办理了收养公证或户籍登记手续的收养关系,承认其合法有效。 2、对于《收养法》施行前已经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应予承认。 3、对于双方之间口头或者书面存在收养协议的、证人证言佐证来认定收养关系。 4、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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