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扫描二维码,向钟律师咨询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68879992

Q Q:17281477

传真:086-21-50630376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房产继承>在对方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房子就有自己一半了吗? >

在对方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房子就有自己一半了吗?

时间:2024-5-28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在对方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房子就有自己一半了吗?

不是简单的一人一半分割的,要综合考虑出资情况,过错情况,子女抚养归属,婚姻时间长短等因素考虑到。


一、【分割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诉讼离婚案件,要按照男女平等,照顾妇女、儿童、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也要按照这些原则来判决。

【考虑出资情况】有些人会说,夫妻购买房屋的时候男方出资多,或者首付款全部都是男方父母出的,那么离婚时候法院会怎么判?如果一人一半,岂不是对男方不公平吗?法院判决首先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其次适当考虑出资比例情况,但是大的原则不能改变。

【一人一半说法对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钟涛律师解答:此处的原则上均等分割,就是大家所常说的夫妻离婚财产一人一半的法律根据。但是,夫妻离婚财产从来都不是简单一人一半的原则来分割,除此之外还有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妇女的原则等等。所以,简单的说一人一半并不严谨和准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但是在法律上和民法典上,又多出出现了夫妻财产一人一半的条文,还出现了照顾股过错方,女方,子女原则。所以,具体比例只能由法官具体确定了,通常来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在夫妻一人一半的基础之上,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具体份额。

二、【全款或者贷款购买的房屋,添加上配偶名字,离婚时份额如何分割?】

也即是说,如果该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考虑男女份额均等,照顾女方,儿童,无过错方的原则下,可以根据上海市高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法官自由裁量权,进行份额比例调整。

1、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不考虑妇女、儿童,无过错的情况下,男方、女方的份额均等,也就是各得房屋总价的50%,但是法院有自由裁量权,进行适当调整。

2、如房屋是婚前男方签订买卖合同购买,购房款是全款,没有贷款。婚后添加女方名字,那么离婚时,没有出资的女方获得份额比例在总房价的10%-30%之间;

3、如房屋是婚前男方签订买卖合同购买,出资首付款,加按揭贷款的方式,婚后无论是一方还贷,还是共同还贷。婚后添加女方名字后,在离婚时,女方获得份额比例在总房价的30%-50%之间确定。

. TAG: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
(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西300米,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沪ICP备09054781号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