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意外身亡,小三带着孩子出现,说孩子是男人的私生子,也要分财产,咋证明这个孩子就是男人的孩子?
主要看小三是否拿得出是男方 亲生孩子的证据。
关于私生子, 也即是法律上的非婚生子女, 在证明和死者存在亲子关系的前提下,和其他婚生子女一样,属于法定继承人,可以合法继承遗产的。但是综合新闻报道来看,现实中如何证明属于亲生的,诉讼主体身份存在很大的问题。
这种事情实际上涉及到举证责任的问题,我们法律上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即是如果小三的私生子,也即是非婚生子女,要主张与死者存在亲子关系的, 必须提供一定的证据来证明,如果证明不够,或者不充分,那么法官就无法认定存在亲子关系,就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生活中常见的能够证明存在亲子关系证明大概有一下几个。
1、出生证、户口本等等。
出生证这个不必多说,一般登记得都是亲生父母双方的名字和身份证以及号码。这个是很多法定机构认可的证据,在派出所上户口,出国签证等等都要使用。所以如果出生证上登记的有父亲的名字和身份证,甚至办理的时候有父亲的亲笔签字的,那么自然可以有效证明存在亲子关系的。
对于有些出生证上父亲一栏是空白的情况下,可能就复杂些,需要做亲子鉴定和其他证据配合了。
户口本,一般情况下,派出所登记户口也是根据出生证明,或者亲子鉴定来登记的,特别是非婚生子女要和父亲登记在一起,必须做亲子鉴定才行。所以大部分的私生子可能不会和父亲登记在一起,无法反映出父子关系的事实。
上海市《出生医学证明》办法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三)新生儿信息: 1.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 2.新生儿“出生地点”栏,依据新生儿出生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填写。 3.“医疗机构名称”栏,按助产机构的全称填写。其他情形的填写“/”。
(四)新生儿父母信息: 1.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其姓名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其他信息填写中文。 2.新生儿父母“年龄”栏,按照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的实际年龄填写。 3.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的,在“国籍”栏分别填写“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 4.对于未提供民族信息的,“民族”栏可填写“/”。 5.“住址”栏填写新生儿父母户口地址或有效身份证件地址或现住址。有特殊情形的外籍人员可填写“/”。 6.“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栏按照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居民户口簿的号码填写。 7.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的,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书》、父母双方和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8.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当提供经本人签字的不能提供父亲信息的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 9.对于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应当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相关材料应留存。
2、dna亲子鉴定报告,公证书。
亲子鉴定报告这个现在准确率一般都是比较高的,没有什么说的。但是在法院里边,学问可多了。
因为继承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不是刑事案件,不具有强制性,说白了其他子女是否i配合做亲子鉴定完全看心情,可以配合, 也可以不配合,法院也不能强迫其他子女必须配合。如果人家不配合,那么私生子就无法和婚生子女做亲子鉴定,不能得出归属于同一个父亲的结论。这个不能和婚姻法律上的拒绝做鉴定直接推定认可的规定混同了。
有些人可能会说通过爷爷奶奶和私生子做亲子鉴定,一个是人家可能也不会配合,二个是准确度肯定不如父子鉴定了,毕竟属于隔代鉴定。
所以准确有效的亲子鉴定,最好是在死者生前,就要和私生子做好亲子鉴定,这样才可能被法院认可采纳。
至于说和死者遗体做鉴定,这种案例没有碰到过,理论上存在可能性,但是现在都是火化,不像古代可以开棺验尸什么的,非常罕见了。
公证书,在有些场合,做个亲子关系的公证文书的,这种也具有可信度。
说白了,这些鉴定结论,公证处都是死者生前就做好的, 得到认可的书面证据,可信度会比较高。
3、遗嘱,法定文书。
如果死者留有遗嘱,自然按照遗嘱来进行处理,遗嘱中保留有私生子份额的,无论是否存在亲子关系,都是有权利继承份额的。
法定文书,例如有些法院判决书认定过外遇出轨行为,认定存在非婚生子女的事实文书的,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4、其他的视频,录音、证人证言、生活合照,墓碑等等。
死者生前留下视频,录音,认可存在亲子关系的,或者遗产处分内容的。这种情况下,时间证明力度也是比较弱的,必须符合法定形式,要有一定的见证人才有效。否则证明力度比较弱。
其他的例如一般的生活合照,墓碑名字等等证明力度就更弱了。
总之吧,关于私生子,也即是法律上的非婚生子,在提供必备有效证据的基础上,法院才可能认定存在亲子关系,如果只是简单的间接证据,法院认可度就低了。如果无法提供以上证据,不能证存在亲子关系,那么可能就要丧失身体,无法继承遗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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