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人去世后,遗产无人继承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是的,随着社会发展,越爱越多的老年人去世,特别是丁克家庭没有后代,涉及到遗产无人继承的法律问题,如果一个被继承人,没有子女,没有配偶,也没有父母,没有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那么这个情况就属于没有法定继承人,如果也没有有留下遗嘱,他们的遗产该如何处理?归谁所有?谁有权来处理他们的遗产呢?
大致程序如下:
1、申请村委会或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
2、遗产管理人查找、接管遗产,处理有关债务。
3、如果有剩余遗产收归村集体或者国有。
第一步、对于老人去世没有遗嘱,也没有法定继承人的,可以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知道村委会或者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处理有关遗嘱事务。
所谓利害关系人,就是和被继承有利益关系的人,例如亲属、债权人,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其他与遗产处理有利害关系的人,甚至村委会、民政局都可以。
根据《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也即是说:
1、如果被继承人是农村户口,那么就由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2、如果被继承人是城市户口,由所在区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
当然,这个申请一般都是经过法院确定, 向法院提出来,由法院指定的。也即是说类似无人继承的遗产处理都是经过法院程序解决,而不是公证处来解决。
第二步、由遗产管理人有权负责接管遗产,清偿债务等全部事务。
无论是村民委员会,还是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以后,最重要的事情当然是接管遗产,查找全部遗产,理清债权债务,制作全部遗产清单。
当然了,民政局的人可能也没有那么多能力,他们也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人员辅助办理具体事务。所需要的费用优先从遗产当中抵扣。
毕竟专业的事情还是交给专业的人员来处理最合适。
第三步、认定无主财产,收归存集体或者国有。
如果抵扣上述费用以后仍有剩余遗产的,遗产管理人(村委会、民政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无主财产确认之诉。法院受理后会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期为一年。如果公告期满无人认领,法院将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并收归国有。归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
以上就是上海老人去世后,遗产无人继承的法律程序是什么的一个解答,就是先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然后收集遗产,处理债务,如有剩余,认定无主财产,收归国有或者村集体所有。
有关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以及处置无人继承遗产的若干意见 沪府办〔2024〕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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