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的财产,爷爷先死了,姑姑后面也死了,姑姑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爷爷的财产,然后爷爷奶奶都不在了,现在姑姑几个都回来抢房产地产,我想问,如果我们一直不办理继承,如果姑姑后面也死了,姑姑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钟涛律师解答,他们当然有继承权的,继承权一直存在,遗产一直没有分割,也不会时效过期,可以一直继承下去,姑姑的子女, 他们子女的子女的子女,将来都是有权继承的。
1、遗产继承默认来说,只要法定继承人没有明确放弃,法律上推定都是接受继承的。
他们一旦去世,即使实际生活中遗产并没有分割处理,但是法律上已经固定了,视为遗产已经属于各位继承人共有了,以后随时可以主张分割处理。
这就给人一种错觉,遗产没有动,是不是就等于放弃遗产了,他们之后再去世,生前没有主张分割遗产,是不是等于放弃继承这部分遗产,他们没有份额了?
想的美,这是不可能的,放弃遗产必须书面做出才行,没有任何声明,法律上默认就是接受了遗产。
他们去世,他们的遗产就由其余子女可以继承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法定继承不存在20年过期这一说,一直合法有效,如果遗产一直没有处理,就变为继承人共有了,共有物权不存在诉讼时效。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3、只有在一种情况, 就是遗产被别人侵占,拿走,改名,其他继承人如果知道了,3年内必须起诉,否则就过期了。例如存款别你们拿走,这就存在3年的诉讼时效,但是房屋如果没有更名,只是你们居住,那么不算侵权,不会过期。如果房屋被你们改名,出售,其他继承人就应该3年内起诉追讨。
但是,要想改名也不可能绕开其他继承人的。手续就办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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