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份额】爷爷奶奶、母亲外婆先后去世,父亲名下的房屋到底该如何继承人?外公外婆的子女有份吗?
现在中国老年人越来越多,快要提前进入老年化社会了,那么面临的继承问题也是越来越多了。父母这一辈人,兄弟姐妹,叔叔伯伯,舅舅阿姨,都是比较多的。甚至有的可能某个子女比父母先去世,但是呢,关于遗产,特别是房屋,可能在去世以后,多少年也不会去动,更加不会去办理继承手续,过户手续,总共是很麻烦的,人都是怕麻烦的,折腾什么了。就这么过来几年,十几年,但是事情总归要解决的,等到有一天,想换房屋,买房屋,才发现,事情没有那么简单,这套房屋,遗产该如何分割?谁有权来继承呢?
下面,钟涛律师结合法律规定,为你详细分析一下遗产继承有关问题。
一、继承人包括哪些人?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一般的人去世以后,都是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来继承遗产的。当然了,如果有遗嘱的话,按照遗嘱份额来继承,没有遗嘱的话,按照法定份额来继承。
二、那么遗产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并以列举式的方法指出了遗产的范围,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同时,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同时钟涛律师提醒,有些财产因为限定了特定身份,经过特定程序,不能直接发生继承。例如: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直接继承,只能通过房屋继承间接占用使用。农村的宅基地,即使人去世以后,宅基地使用权证上的人也不进行改变,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但是,宅基地上的盖的房屋,属于遗产,亲属可以继承房屋所有权时,间接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变相继承吧
2、国有资源使用权。因为涉及特定经营备案等审批行政手续,所以不能直接发生继承。还有承包经营权。。 也是一样,这类权利不是直接继承,而是由继承人重新提出审批申请,经过有关单位审核以后,才能决定是否获得,不属于继承范围。
三、如果有些子女先去世,父母后去世,那么子女的继承资格由子女的孩子代替,这个叫做代为继承。要注意,代为继承只发生在晚辈先去世的情况,只能由其孩子代位,配偶没有权利代位。不论孩子有几个,都只算一个继承指标。
《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6.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27.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28.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29.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四、多个亲人去世以后,虽然遗产可能一直没有分割,但是等到分割的时候,必须按照死亡先后顺序,一个个查明全部继承人,确定全部有权继承人员。
《继承法》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也即是说,只要一旦人去世,继承就开始了,但是现实生活中,可能还是保持原状,什么也没有动。财产一直没有份额,这都不要紧。不妨碍,在分割的时候推算每一步的继承份额和继承关系。
无论是法院处理,还是自由协商,都必须按被继承人死亡先后顺序,一个一个的把继承人和继承份额理清楚,不能只看最后的继承人是谁,必须从头到尾,每一个被继承人的继承人都要计算清楚,因为这里边涉及到其他兄弟姐妹的继承份额问题。
当然了,也要主张诉讼时效问题。
五、如果超过法定诉讼时效,遗产该如何继承?
《继承法》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规定了一定的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如果超过这个期限,那么法院就不保护你的权利,你过期后再向2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驳回你的起诉。直接说就是这个事情法官不管了,你自己想办法解决吧。 自己怎么解决呢?
钟涛律师提醒,一定不要有一个误区,超过法律规定的3年,20年速速时效,你就输了,就没有继承权了。不是这样的,这个想法是错误。继承权一直都在,除非因为伤害被继承人而被剥夺,否则继承权一直都在,永远不会过期,过期的是国家法院机构帮助你的权利,即使没有法院的帮助,你的继承权也是一直还在,如果全部继承人协商一致,那么还是可以通过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凭借公证处还是可以办理遗产继承,例如银行存款继承,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也即是说,过期的是法院的处理权,但是继承权一直都在,只能靠继承人之间协商解决了,如果继承人无法协商一致,只能维持现状,改变不了。
六、上述案例中,继承顺序和份额如下。
爷爷奶奶去世在先,那么可以得知叔叔伯伯这一辈的人没有继承权了。
之后母亲去世,那么母亲的继承人有,老公,你,外公,外婆。这些人都有权继承你母亲的遗产份额。
之后外婆去世,那么外婆的继承人有,外公,他们的子女,其中你母亲的份额由你代位继承。
之后父亲去世,那么父亲的继承人就只有你一个人了,父亲上述获得遗产份额,之前原本自己的个人财产全部归你。
你母亲去世之后,你父亲就已经和你外公外婆之间不发生继承关系了。
不过你外公去世后,你还是有权代替你妈妈继承外公的遗产。
所以,从上边可知,你外公外婆的之女,有权获得从你妈妈遗产中获得的份额。是有一定份额的。如果要办理手续,必须要求他们到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