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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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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问题

时间:2013-1-15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问题

【案例分析】
我朋友两年前去了国外留学,今年初他她父亲不幸去世,她的家里人没有告诉她父亲世的消息。处理完后事之后,大家就把老爷子的遗产也处理了。现在我朋友回来了,她知道大家没有告诉她她父亲去世的消息很生气,更气的是她应该有权继承一部分财产的,可是现在也没有了。她跟家里人协商,但是他们都说已经分割了,再说女孩子迟早是要出嫁的,不应该也继承财产。请问这样的说话正确吗?如果起诉那有没有过了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


《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
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二十九条规定: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钟涛解答】

首先,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是还没有过的。 继承的诉讼时效为20年,自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开始计算,但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继承权受到侵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继承法第8条)。

其次,你朋友家里人的看法是错误的,你朋友也是继承人之一,那是不分男女的。她应该得到自己的继承的部分财产,所以可以去法院请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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