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去世了,留有遗嘱,指定其孙子为房产继承人,应当如何办理房产过户?
奶奶去世了,留有遗嘱,指定其孙子为房产继承人,应当如何办理房产过户?
爷爷多年前已经去世,去世后房产过户到奶奶名下,奶奶有五个孩子(两男三女),生前留有唯一遗嘱,指定其孙子(二儿子之子)为房产继承人,立遗嘱时有律师在场,律师签字并在公证处公正过。前段时期奶奶过世,作为其孙子,应当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如果奶奶其他孩子(如大儿子或女儿)不同意指定继承人继承,在不影响家庭和睦的情况下完成继承过户,又当如何处理。
上海钟涛律师告诉你
1、孙子不属于直接的法定继承人,即使有遗嘱,法律上也属于遗赠,孙子必须在奶奶去世的60天内,书面向其他法定继承人明确表示接受遗产,才是有效的,过户手续可以慢慢办。如果不做这一步,超过60天就视为放弃遗赠。
2、如果做了明确接受遗产的表示,再有遗嘱 的情况下,还是需要全体法定继承人共同配合,到公证处签字, 认可遗嘱,表示没有其他遗嘱,然后同意继承方案,孙子最终凭借继承公证书,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3、如果有一个法定继承人不配合来签字,就不能通过公证处办理继承手续,孙子只能向法院起诉,通过遗产继承诉讼,把其他全体法定继承人都告到法院,法院审理查明遗嘱有效,按照遗嘱判决房产归孙子继承,然后凭借判决书去过户。
4、表述的律师签字,然后公证遗嘱,可能是有问题的,要么是律师见证遗嘱,要么是公证遗嘱,不可能一起办的,不符合流程。
5、希望的不影响家庭和睦下完成继承,那就必须全体法定继承人,就是奶奶的其他孩子,大儿子,女儿必须全部到场签字同意行,少一个人公证继承都办不了,只能走法院诉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