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30年前就已离异。两个子女中哥哥3年前离世,生前未婚无子嗣;母亲1年前离世。母亲的父母均在多年前离世。这种情况下,已去世母亲的财产如何继承?
可参考继承法的哪个条款?
上海钟涛律师解答
1、这离婚涉及法定继承,代位继承有关问题。
2、哥哥先去世,未婚无子女,那么就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爸爸已经离婚,外公外婆也已经去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处理剩下子女,其他都不符合资格了。
3、母亲去世的时候,法定继承人只有另外一个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这一个了。所以母亲的全部遗产,均有这一个子女继承了。
4、唯一的子女,可以携带有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母亲的遗产。
【法律条文】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