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与继父离婚,可继承继父遗产吗?有哪些法律规定呢?
离婚后如果继子女依然和继父母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赡养关系的,才可以继承遗产,否则离婚就结束了,不能互相继承遗产。
1、自然血亲(亲生子女)和拟制血亲(再婚子女)所产生的亲子关系的法定权利义务相同,但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上是有差别的。
自然血亲(亲生子女),只有在父母或子女一方死亡或者父母依法送养子女的情况下才能终止父母子女关系。
拟制血亲(再婚子女),因一方死亡、收养关系终止或者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并且相互抚养关系发生变化而解除。
2、继父母在婚姻终止情况下具有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解除权
拟制血亲(再婚子女)亲子关系解除纠纷,主要有两类:
一是解除身份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子女成年后收养关系的解除,以及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
二是亲子关系解除后财产纠纷,常见的是当事人在请求解除亲子关系中,提出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精神损失费等经济补偿的诉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54条规定 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据此,在子女未成年时,即使形成了拟制血亲亲子关系,在婚姻终止情况下可以根据继父母的意愿解除,继父母在婚姻终止情况下具有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解除权。虽然离婚并不是排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定情形,但继父母子女关系不同于亲生子女的自然血亲关系,其身份关系来源于父母婚姻及扶养关系。如果离婚后继子女由其生父母带走抚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如果离婚后继子女继续由继父母抚养的,则继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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