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将房屋赠送给孙子后,却被逼迫搬离,还能要回来吗?为什么?
如果涉及爷爷奶奶共同房产,赠与过户给孙子的,现在孙子不尽到善意义务,可以起诉撤销赠与,追回房产。
房子虽然已经过户到孙子名下,从物权登记来说属于孙子所有。但是这种赠与默认都是包含了孙子需要赡养老人的附加义务的,即使书面约定也没有关系,从公序良俗,社会常识推定,这个是默认附加义务的,现在如果孙子违反这个义务,严重侵害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当然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赠与,拿回房产。
这个叫行使法定赠与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中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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