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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二婚,且男女双方各有子女。结婚前男方的房子,在结婚后改为女方名字,且后标有“归个人所有”,这种情况下男方死亡后,男方子女有权继承房子吗?
如果不能的话可以通过遗嘱进行调整吗?
上海钟涛律师解答
男方的子女还是有权利继承这个房产当中的份额的。
夫妻之间婚后财产更名,无论是登记在任何一方名下,一般都要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将自己婚前的房产更名为再婚妻子的名字。反正变为女方一个人上面标注的是女方单独个人所有。这都只是产权登记的需要。并不代表了男方放弃了自己的份额。如果双方没有单独的书面约定的情况下,这个房产应当是属于男女双方共同所有。方式把一半的份额赠予给了女方。
所以男方对这个房屋享有一半的份额,男方的子女可以继承这一部分的遗产份额。